(西汉)侯苞、侯包、侯芭考

    中华侯氏网 2010年12月15日 中华侯氏网


  《隋书•经籍志》著录《韩诗翼要》十卷, 武英殿本题侯芭撰, 中华书局点校本题侯苞撰。《旧唐书•经籍志》亦著录此书, 题卜商撰。《新唐书•艺文志》著录为“《韩诗》,卜商《集序》二卷又《翼要》十卷”。《经义考》作“侯氏包《韩诗翼要》,《隋志》十卷, 佚。”《翼要》盖亡于宋代, 清王谟、马国翰、王仁俊各有辑本一卷, 皆题侯苞撰, 见《中国丛书综录》。一书作者, 书目所记如此杂乱, 确实罕见。兹简要考辨如下。  

    《汉书• 扬雄传》载: 雄“家素贫, 耆酒, 人希至其门。时有好事者载酒肴从游学, 而鉅鹿侯芭常从雄居, 受其《太玄》、《法言》焉。”雄“年七十一, 天凤五年卒, 侯芭为起坟, 丧之三年。”“时大司空王邑、纳言严尤闻雄死, 谓桓谭曰: ‘子尝称扬雄书, 岂能传于后世乎? ’谭曰: ‘必传。’”(此三段引文, 俱依中华点校本)   

    又考《艺文类聚•冢墓门》引《扬雄家谍》曰: “子云以天凤五年卒, 葬安陵阪上。所厚沛郡桓君山、平陵如子礼, 弟子鉅鹿侯芭, 共为治丧。诸公遣世子朝臣郎吏行事者会送, 桓君山为敛赙起祠茔, 侯芭负土作坟, 号曰玄冢。”与《汉书》所载略同。可见, 侯芭史有其人, 鉅鹿人, 乃扬雄弟子, 受其《法言》,主要活动于两汉之交。  

    《七录》儒家有侯苞注《法言》六卷, 《文选》王元长诗注引侯巴《法言注》。很显然, 《七录》误芭为苞, 《文选注》则以芭为巴。巴系芭省文, 苞与芭形声相近而讹。《法言注》如此, 《韩诗翼要》亦当如此。故《韩诗翼要》作者应是侯芭。《毛诗正义》于《抑》诗引侯包说, 朱彝尊据以入《考》,则又误苞为包。芭先讹为苞, 再讹作包, 可谓一错再错, 谬种流传。至于新旧《唐志》所载, 更是无稽之谈, 不值一驳。  

    上文所引中华本《汉书•扬雄传》亦有两处舛误。一为承袭旧讹, 由来已久; 一方妄改旧文, 以不误为误。在此一并校正。  

    《论衡•案书篇》曰: “子云作《太玄》,侯铺子随而宣之。”则侯芭字铺子。唐王涯《说玄》称“鉅鹿侯芭子常”,则侯芭又字子常。由此推知《扬雄传》“鉅鹿侯芭常从雄居”,“常”字上脱一“子”字。百《衲本二十四史》影景本《汉书》已如此, 则北宋时即已脱落, 后世因之, 一直未加是正。下文“子尝称扬雄书”,百衲本《汉书》与殿本《汉书》皆作“子常”,则指侯芭, 非指桓谭。中华点校本改“常”为“尝”,纯属臆改, 误人不浅。校书之难, 由此可见一斑。(王承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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